據新華社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這部法律總結了中國* * *生產黨過去領導土地改革的歷史經驗,適應了新中國成立後的新形勢,成為指導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從而解放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奠定基礎。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和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逐步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土地改革法簡介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條:第壹章總則;第二章土地的沒收和征用;第三章土地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問題的處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和方法;第六章附則。
它規定沒收和征用土地,沒收地主的土地和征用農村地區的祠堂、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富農所有的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不得侵犯,富農所租的少量土地壹般應予以保留。在土地改革中團結中農,保護他們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