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
擴展數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
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二條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建築單體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