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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事實婚姻的認定

現在民法典不承認事實婚姻,沒有登記結婚的都按同居處理。事實婚姻是指壹男壹女不依法登記結婚,即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未經依法登記的事實婚姻在性質上是非法的。

壹、事實婚姻的特點: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成了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結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都是開放的。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周圍人認可。也就是說,它不僅對內擁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對外還擁有社會認可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壹切非法的性關系和行為都沒有夫妻之名,群眾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

4.事實婚姻雙方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這是事實婚姻和法定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都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

二、事實婚姻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事實婚姻是指壹男壹女無配偶,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也被群眾認為是夫妻的性結合。事實婚姻在中國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事實婚姻甚至占到當地婚姻總數的6%或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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