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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新民法典的新規則?

法律分析:新頒布的法律對第三者的處理沒有特別的規定,但確實規定了夫妻有忠實於對方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屬於婚姻過錯的,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壹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同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根據無過錯方的傷害程度和收入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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