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時不會有犯罪記錄。本質上,有前科就是有犯罪記錄。刑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宣告任何人有罪,所以被立案的人不是有犯罪記錄的人,因為他沒有經過審判。具體起訴程序如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雙方打架,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