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出,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分別為科員級、副處級、正科級、副處級、主任科員級。
根據《意見》,比如8年未提拔的科員,可以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職12年未晉升的,可享受副科待遇;15年未提拔的副鄉級、副主任科員可享受正科級待遇;15未提拔的正科級幹部,可享受副處級待遇;15未提拔的副縣級幹部,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服務年資和職級。具體條件如下:要晉升科員級別,必須做科員8年,級別達到25;晉升副廳級,必須是科員或科員12年,級別達到23;晉升正科級,必須是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或副主任科員15年,級別20;晉升副處級,必須是正科級或鄉科級專職或主任科員15年,級別達到19級;要晉升到局長級別,必須是15年的正縣級副局長或副職,級別達到17級。
工齡從晉升或正式任職之日起按年計算,1周年為65438+2個月。現任級別或職務期間每滿1年度考核,使用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次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使用年限條件延長1年。
參考資料:
人網——職位和職級將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