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法律的科學。它是研究規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
在中國,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在中國先秦時期,法學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起,被命名為“法之學”。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皮亞努斯(Ulpianus)將“法律”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
到2020年,中國大陸擁有壹流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達到52所,是中國法律人才培養的教育高地。
法律科學:
現代德國人將人文社會科學提升到與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自柏林洪堡大學以來的現代大學促進了社會科學的發展。法學被理解為與此背景相關的科學。
法律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論。本質上,法的核心只是思維的中心,並不是說法的本體有價值。法律最大的特點是論證如何在實踐中體現價值(或者如何證明價值已經實現)。這種爭論形成了法律部門的所有分支。
對是否或如何實現法律價值的論證是經驗性的、可驗證的,因而是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