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壹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因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