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建設單位或者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五個以上業主共同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籌備組負責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通過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協商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以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合格候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七天。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內容包括業主大會召開的地點、會議程序以及需要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了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委員應為5至15的奇數。籌備組應當提前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全部檔案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