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津為例,根據《天津市公安局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壹)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四類特種車輛;
(2)大中型客車(包括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車(不含出租車輛)、郵政專用車(憑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
(三)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的機動車輛(“大使”號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儀車輛;
(六)本市核發牌照的新能源汽車。
擴展數據:
《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壹條:2018年4月9日起,工作日(因節假日調整上班的周六、日除外)7: 00至9: 00、16: 00至19: 00禁止外地牌照機動車(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上外環線。
第二條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7: 00至19: 00(周六、日因法定節假日調整上班除外),繼續實施外環線以內(不含)本地及外地牌照機動車交通管理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