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戶口本是以家庭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2.上海戶口是戶口和人口的統稱,以戶為戶,以人為人口。戶口登記的載體是戶口本(戶口簿),是上海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制作的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
3,兩者的區別,我們通常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口,也包括集體戶口。但是,戶籍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將人和地址合並,經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認定為戶口。
法律依據:
上海市戶籍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本市戶籍管理,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所稱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所稱戶籍管理,是指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居民身份證等戶籍證明的申領和發放。
第四條本市公安機關和居民辦理戶口登記、遷入戶口、申領和發放居民身份證等戶籍證明,應當遵守本規定。
在本市範圍內水域以船舶為家的船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