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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辦理死亡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新生兒死亡證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新生兒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並加蓋當地公安部門的印章。2.在住處死亡的,家屬應向當地公安部門書面報告,由公安部門負責出具死亡證明。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確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遺體運送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保證衛生,防止汙染環境;(二)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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