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遺體運送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保證衛生,防止汙染環境;(二)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