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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醫師法》

變《執業醫師法》為《執業醫師法》,將醫療團隊管理法治化上升到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高度。與修訂前相比,在參與主體、管理環節、法治手段等方面更加豐富多樣。二、提高醫師水平是《醫師法》修訂的重點。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門檻提高到大專以上。

《醫師法》實施,對醫療行業有什麽影響?

1.提高醫生的政治、社會地位和職業安全待遇。無論是將醫療糾紛的防治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還是強調醫療機構乃至新聞媒體的責任,包括醫師節的合法化,都是為了從整體上提高醫生的政治、社會地位和職業安全待遇。

2.規範醫生行為,但不限制正常的專業探索。醫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並禁止其五年內直至終身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3.“超說明書用藥”引入法律,公共場所搶救免責。在治療中,在沒有有效或更好的治療方法等特殊情況下,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後,醫生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探索性藥物進行治療。

4.打開多點實踐探索的空間。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學會等相關行業組織和專業學術團體。

法律依據:《醫師法》第三條:醫師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揚尊重和保護生命、挽救生命、樂於奉獻、愛心無國界的崇高職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規範,提高業務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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