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壹些醫療機構對中醫醫師在臨床科室的執業設置限制,不利於促進中西醫結合。因此,應制定措施,進壹步促進中西醫結合在醫生執業中的應用。
為進壹步加強中醫隊伍建設,促進中西醫臨床結合,《醫師法》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中醫可以在臨床科室執業,有利於中醫理論在臨床實踐中的應用。此外,這部法律規定,醫生經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後,可以申請增加執業範圍。
新《醫師法》中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按照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
通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考試的醫生可以增加執業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執業範圍的醫師資格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