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姻法頒布的時間和內容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頒布實施,1950。它是在土地改革法和工會法之前頒布實施的,所以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的第壹部法律。
婚姻法分為:原則、婚姻、夫妻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附則。它側重於婚姻關系的調整,但也涉及家庭關系的調整。
第二,婚姻法頒布的意義
婚姻法是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這部法律規定實行新的民主婚姻制度,其特點是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婚姻法還從根本上確立了新中國處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特點,從根本上打破了舊的封建婚姻制度。婚姻法是對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來存在的包辦婚姻和幹涉婚姻自由的舊制度的徹底否定,從而保護了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
此外,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體現了其新民主主義性質。
總之,婚姻法的存在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真正為促進新的夫妻制度和夫妻關系做出了規定。婚姻法是當時中國的壹部重要立法,真正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