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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第壹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在哪次會議上通過的?

?新中國的第壹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比較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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