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
1.堅持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比例大致相當。堅持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比例。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科學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職普比低的地區,要重點拓展中等職業教育資源,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入學率。積極拓寬生源,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
第二,規範中職考試招生行為。各地要加快建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壹招生平臺,精準服務區域發展需求。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責任,進壹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實行“陽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等職業學校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告知公眾公示網址,做到詳細、準確、及時。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壹起、查處壹起、曝光壹起”,依紀依規追究責任。不具備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資格的學校和未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