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我國信托機構的監管部門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商業信托業務,都需要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同時應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信托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監管規定如下:1。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必須報銀監會。2.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方向上,政府也會出臺壹些政策對信托公司進行規範,比如最近的壹些政策叫停了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其中隱含著巨大的風險隱患。再比如信托和房地產的合作,現在有很多條條框框。信托公司的業務是在與監管體制的磨合過程中產生和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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