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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主體是什麽?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

(1)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

(3)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客觀要件:客觀上講,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刑法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有下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

(三)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自行買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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