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在原則和實質上包含了後來發展起來的議會的征稅權、國民對王國政府事務的參與權、監督權等要素,以及“國民自由”的概念。後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公民”的容忍度不斷擴大,但上述隱含的權利逐漸制度化。第壹,《大憲章》中未經“大委員會”同意不得征稅的條款,成為後世“無代表權不征稅”原則的基礎。第二,征稅需要王國的壹致同意,這意味著“國民”有被咨詢的權利。第三,即使從當時來看,大憲章也讓貴族以外的壹些社會階層分享了利益。這些都為半個世紀後平民代表進入議會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公民意識和民權觀念的產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