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財產隔離或風險隔離的法律依據是信托財產不同於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不同於受托人的固有財產,不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可以隔離債務。
但是也有需要註意的死角:
第壹,信托財產必須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比如可以自由流通或者經批準後限制流通的財產也可以成為信托財產;
第二,它必須擁有100%的所有權。比如夫妻以自己名下的房產設立信托,這是有問題的。
第三,只能隔離信托成立後的債務,信托成立前的債務存在壹定的不確定性;
第四,註意處方的問題。以美國為例,如果委托人在信托成立後兩年內出現債務問題,需要用信托財產清償債務;再過兩到五年,他可能就還清了;五年後,信托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對於有潛在負債的客戶,比如企業主,至少提前五年設立家族信托是債務隔離中效果最好的。
至於家族繼承,通過指定受益人,約定受益條件,可以將家族財富在後代之間靈活分配,合理使用,同時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後代之間爭奪財產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