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信侮辱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以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短信侮辱他人,構成侮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用短信侮辱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侮辱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信息侮辱他人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
2.消除影響:要求侵權人采取措施消除對被侮辱人名譽的不良影響。
3.損失賠償:包括經濟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道歉:公開向被侮辱者道歉,恢復名譽。
綜上所述,利用信息侮辱他人的行為可能導致侵權人承擔多重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