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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文物的不文明旅遊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我認為破壞文物的不文明旅遊大致有三個層次,分別承擔三類法律責任。

壹、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根據當地旅遊局或管理者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壹般不涉及法律責任。

第二,無意中損壞文物。這裏很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違法破壞文物的行為,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制裁,還要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文物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同時每件文物的價值是特定的,不存在批量和替代。所以文物的價值不同於壹般的貴重物品。至於賠償金額,壹般由雙方協商或參考市場價格或評估機構確認。對於博物館來說,文物的保存壹直是重中之重,我們也經常看到博物館文物被損壞的新聞。

第三,是不是最嚴重?肆意破壞文物。前幾天被熱議的某知名網絡名人,在明知禁止的情況下,翻越護欄,踐踏丹霞地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我警告廣大網友,文明旅遊對妳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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