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證是學生剛入學時,學校發給學校的身份證明,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證明學生的身份。壹般會有加蓋學校印章的本人壹寸彩色或黑白照片,如大學生、所在學院和班級、在校年限等。
1,配送流程。
新生的學生證和校徽的發放從新生入學註冊後兩周開始。輔導員根據新生報名人數領取學生證和校徽。學校組織人員填寫學生證內容和明細。學生管理科核對內容,加蓋鋼印和旅遊優惠章。輔導員給學生發放學生證和校徽。
2.補辦學生證和校徽。
學生證、校徽丟失後,學生寫補辦申請,學校在補辦申請上簽字。學生可在向學生管理科掛失後申請新的學生證或校徽。如果15天後仍未找到身份證或校徽原件。
學生證管理辦法:
學生證是國家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明文件,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證明其身份。學生應該妥善保管、愛護和使用它們,以免丟失。新生入學後,復試合格並取得學籍者,可發給學生證。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後有效。學生證和校徽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學生證各欄內容不得擅自塗改。各欄目內容經審批後需要變更的,應持本人書面申請及相關單位、部門的證明材料到學生處辦理。
學生休學或畢業離校時,應交回學生證,由學校註銷留作紀念。學生帶著畢業證書離開學校。對丟失或故意不交的,視情況給予適當罰款。註:本掛失流程及領取規定僅供參考,學生證及領取以學校(學院)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