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有: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任何壹種情況,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