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
④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告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7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