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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份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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