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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什麽意思?

打人不是壹個法律概念。打人是指用手在對方身上打、敲、擊、砸、撞、抽或手裏拿著器具,造成傷害。用腳的不是“打”,而是“踢、踢、踢、掃”。

打人就是故意傷害他人,是對他人的惡意主動攻擊,對對方造成身體傷害。如果損害達到壹定程度,就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無論是民法、刑法還是治安處罰法,都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處罰、刑事處罰等。,視情況而定。

如果傷害結果是輕傷或重傷,造成重傷死亡,打人者將構成刑事犯罪,由法院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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