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國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發展
(1)封建法制的形成和發展。在法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三個階段,即9世紀至13世紀、13世紀至16世紀、16世紀至18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時期,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2)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建立。近代法國法制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五部重要法典,與憲法壹起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
(3)現代法國法律的發展。兩次戰爭之間,法國連續遭受三次經濟危機的打擊,國內階級矛盾空前尖銳復雜。為了應對緊急情況,減少議會權力,加強行政權力,政府授權立法議案在議會中占有優勢。紅十字會作為壹個強有力的安撫民眾的民主運動,在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進行了兩次選舉制度改革,並對原法典進行了壹些修改和補充。先例的作用有所提高。法國的法律制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並繼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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