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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用地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倉儲用地根據土地性質壹般包括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使用年限分別為50年和40年。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方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類倉庫、油庫、料場及其附屬設備。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城市土地的組成部分之壹,與城市的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居住生活等密切相關,是保證城市良性運行的物質條件之壹。由於種類多、數量大、人員頻繁,對城市交通和環境影響較大。由於其在城市中的廣泛布局和復雜的影響因素,必須重視城市用地的布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根據以下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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