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點:(1)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其他法律規定的是壹般違法行為及其法律後果。(2)壹般的部門法只調整和保護某壹方面的社會關系,而刑法調整和保護的是廣泛的社會關系。(3)壹般部門法對壹般違法行為也適用強制方法,但其嚴重程度輕於刑法規定的處罰。(4)刑法是補充性的,即只有在壹般的部門法不能充分保護某種社會關系時,才受到刑法的保護;刑法只有在壹般部門法不足以約束某些危害行為時才能適用。(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合法權益也受到刑法的調整和保護。
法律依據
刑法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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