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管人是否需要賠償,要看貨物的損壞是什麽原因造成的。根據規律,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貨物損壞是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2.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限造成倉儲物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3.托管人未經同意,將保證金轉讓給第三人保管。此時,如果存款受損,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保管物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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