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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

行政法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

行政法

對於行政法,普遍的觀點是行政法是可描述的,但不是可定義的。從描述性的角度看,行政法是與行政主體和權限、行為和程序、違法、責任和救濟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再者,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知識擴展:

行政法是壹種國家法律規範和原則;這壹系列法律規範和原則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而不是其他社會關系。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律規範的產生和存在形式。

它應包括實質起源和形式起源。就法律適用而言,行政法淵源通常指形式淵源,即行政法律規範的載體。包含行政法規範的各種法律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法是行政法的法律淵源。就整個行政法的法源結構而言,它包括兩部分:法定法源和不成文法源。

成文法又稱成文法,是以書面形式出現的法律條文。壹般來說,在實行法定主義的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占據其法律體系的中心地位,特別是在行政法領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中國行政法的淵源是指各種成文法,行政法的全球淵源通常包括判例、行政慣例和行政判例。

行政法沒有統壹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因為它涉及的社會領域廣泛,內容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很難制定壹部全面完整的統壹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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