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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0條規定了如何處理利用回門邪教或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組織。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並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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