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法第343條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刑法第343條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法律解析: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證開采、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開采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給予哪些刑事處罰,是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中國,它也被稱為單壹刑法和附屬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

  • 上一篇:新嘉街道的案例為推進廉政社區建設提供了哪些啟示?
  • 下一篇:行政裁決的適用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