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法第300條規定了什麽?

刑法第300條規定了什麽?

《刑法》第三百條規定了兩個罪名,即組織、利用邪教、利用迷信破壞執法和組織、利用邪教、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都是利用邪教、迷信破壞我國法律規定的法益的犯罪。刑法規定這兩個罪名,說明我國雖然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等於支持迷信和邪教,利用邪教犯罪仍然要受到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新鄉學院好嗎?
  • 下一篇:邢臺大學招生辦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