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如贍養家庭成員的義務,當事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義務;
2.值班或業務要求,如值班醫生、消防員;
3.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如契約行為規定的義務;
4.前因導致的義務,即前因導致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處於危險狀態,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防止危險的特定義務。
法律援助的範圍
1。首先要明確,法律援助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在先行為引起的義務。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可視為兩種,壹種是法定義務,如警察救助病人的義務,另壹種是法律地位、夫妻關系、父子關系帶來的救助義務。法律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救助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救助義務是指雖然沒有法定義務,如戀愛關系、伴侶關系,但基於雙方表示從事某種行為或在某種環境下的意誌,他們負有救助義務。比如他們目睹女友自殺落水,就有救助的義務。
2。另外,見義勇為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義務。見義勇為是指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提供服務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費用。做好事的行為被定義為無因管理——做好事的人沒有法律上或約定上的義務出面救助他人,以減少其利益受損。見義勇為人員因此遭受損失的,有權要求受益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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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第八百二十二條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幫助患有急病、分娩或者遇險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