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屬於正當防衛。
自衛是正當行為,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而對實施非法侵害的人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本案中,乙方試圖燒毀甲方房屋,其行為涉嫌放火罪。當甲方的生命財產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甲方有權進行正當防衛。甲方開門,乙方用這根棍子打甲方,甲方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甲方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在實施過程中,甲方已將乙方擊昏,乙方已失去抵抗能力,甲方無需再次進行正當防衛,防衛過程也應結束。但甲方用鋼筋擊打乙方頭部直至其死亡,其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所以他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14條、第234條的規定,應當對甲方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甲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從甲方的賠償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