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罪刑法定原則;
2.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
3.罪刑相適應原則;
4.最新的改編是指懲罰的嚴厲程度;
5、應當與犯罪分子共同犯罪;
6、承擔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期限和執行機關管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不得超過兩年。
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和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執行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四)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