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公、檢、法機關揭露、證明和懲罰犯罪的活動。其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和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當事人和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2012年3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壹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尊重和保護人權被寫入刑事訴訟法,貪官外逃,人財兩空。2012年9月25日,全國刑法學學術會議在鄭州召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將增加刑事和解程序。這些都是中國刑事訴訟法的特點,其實訴訟就是訴訟,這個法律就是如何打好壹場官司的法典。同時,刑事訴訟法有它的基本原則,所以體現了它的特點和性質。在處理刑事案件時,要抓住這些特點,按程序處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