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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解析: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事業單位和組織,行政委托的對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壹樣。行政授權是基於法律法規的授權,行政委托沒有明確的依據,只要不違反特別規定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適用於授權組織。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公布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行政許可的內容。委托行政機關負責監督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行政機關應當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五條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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