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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解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就離婚後財產和債務如何處理、子女由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壹份雙方同意的* * *協議。因此,離婚協議的內容壹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其中離婚和子女撫養屬於夫妻人身關系性質,財產處置屬於夫妻財產關系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該是混合合同。這和離婚訴訟是復合訴訟的道理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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