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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對女性年齡的規定

法律分析:1。司法解釋中,14以上女性定義為女性,14以下男女定義為子女。2.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婚齡有例外。比如,考慮到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3.目前,中國壹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在婚姻法中對法定結婚年齡作了變通規定。例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以及壹些自治州、自治縣,都把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結婚年齡。然而,這些靈活的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於居住在這壹地區的漢族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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