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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關系

刑法總則與分則關系的內容如下:

1是抽象與具體、壹般與個別、普通與特殊的關系;

2、總指揮分規則、引導分規則;分則是總則和原則的具體體現,分則不得與總則相抵觸;

3、刑法總則是關於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以及關於犯罪與刑罰的壹般原則、原則的規範體系,是定罪量刑必須遵守的* * *規定;

4.刑法分則是具體犯罪和具體法定刑的規範體系,是解決具體定罪量刑問題的標準。

刑法的定義: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治統治和各階級的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哪些刑事責任,對犯罪嫌疑人給予哪些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零壹條。

本法總則適用於其他有刑事規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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