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送達文書逾期了怎麽辦?
逾期未收到電子送達文書的可以等待公告。法院公告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它是法院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眾發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這裏所說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序中使用的公告,筆者稱之為法院訴訟公告,或簡稱訴訟公告。訴訟公告有兩種狀態。靜態條件下,訴訟公告是司法文書;在動態情況下,發布法院公告的行為是審判行為,即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明確要求其下屬服務機構為審判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