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刑民交叉案件,又稱刑民交織案件,是指案件性質既涉及刑事法律關系又涉及民事法律關系,二者之間存在交叉、牽連、影響的案件,或者根據同壹法律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難以確定是刑事法律關系還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案件。
民事和刑事案件審判順序的基本原則
1.案件事實相同的,先審理刑事案件,再審理民事案件;
2、案件事實不同,刑事案件結案與民事案件並行審理。
駁回起訴或暫緩審判“刑前民”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部門駁回起訴應慎重,不應壹有刑事犯罪嫌疑就裁定駁回起訴。只有民商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屬於“同壹事實”時,才能考慮駁回起訴。
在這種情況下,民商事糾紛的壹方是犯罪嫌疑人,所謂的“糾紛”本質上是犯罪。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利益,避免民事與刑事判決的沖突,裁定駁回起訴,將全案移交公安、檢察部門處理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並將取得的部分或者全部財物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單位應當對簽訂、履行經濟合同所造成的後果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