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後,壹般半個月左右會宣判更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二審刑事案件,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只有兩個月,即二審法院應當在受理上訴後的兩個月內作出判決。但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試用期。《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上訴、抗訴案件。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上訴、抗訴案件。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