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2.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
3.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交了相應的證據。
4.法院根據證據作出相應判決,判決後將犯人移交有關部門執行。
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量刑要素分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律要件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酌定因素是根據刑事政策和審判實踐經驗,在量刑時可以認為適當的因素,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量刑要素包括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要件是指犯罪的客觀危害性所決定的因素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綜合體現;人身危險性因素是指反映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