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由行政活動形成或產生、變更或消滅的社會關系。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具體行政行為賦予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義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客體,包括物、行為、人等。
行政法律關系的效力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力和強制力。行政法律關系的形成是由行政活動引起的,其表現形式是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壹定時期內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確定的、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處於主導地位,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決定性的影響。相對人處於被動地位,其權利義務由行政主體單方面決定。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壹方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另壹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義務,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總之,行政法律關系是在行政活動中產生的壹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涉及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關系是確定的和相對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義務,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