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其親屬壹般不允許會見,但律師可以辦理手續直接會見,在律師允許的範圍內傳達雙方信息,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等。,同時監督偵查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及時向主管機關報告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違法行為。如果發現辦案機關有刑訊逼供和變相體罰的行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作用。偵查終結後,偵查機關將案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時候律師可以申請閱卷,了解具體案情,司法機關有什麽證據,及時制定辯護策略。如果不請律師,嫌疑人的親屬是看不到這個的。律師在審判階段的作用是最關鍵的階段。律師根據案情實施辯護策略,與公訴機關辯論,努力說服法官采納自己的辯護意見,使審判朝著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方向發展,為犯罪嫌疑人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罰。很多人之所以認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難以發揮作用,主要是因為大多數人接觸太少,對律師的整個辯護過程沒有清晰的了解,才會產生這樣的情緒。其實只要我們能清楚的認識到律師的作用,不要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委托的時候好好談需求,多聽取律師的意見,不要自以為是的提出主張,這樣才能保證壹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